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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修订)

天津自考网 · 津门学业 2026-07-09 备考复习 0 ℃

津门学业,作为天津自考网的资深编辑,长期专注于成人学历提升咨询,对报考政策解读有着丰富的经验。今天,我要为大家详细解读的是《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2026年修订)》。这份细则的修订,旨在提高继续教育本科教学质量,保障学位学术水平,规范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它对于广大成人教育学生来说,无疑是一份重要的指导文件。下面,我将带领大家逐一了解细则中的关键内容。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指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通过成人高考录取(以下简称“成人教育”)以及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高自考”)的本科毕业生。

在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领导下,继续教育学院设立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协助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工作,其办公室设在继续教育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日常管理工作。

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由学院院长、党组织负责人、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具有副教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一般为不少于七人的单数,任期三年。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组长由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成员之外,设秘书1人。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成员组成须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备案。

继续教育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主要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

(二)审核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业成绩及表现,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交授予学士学位的建议名单;

(三)核实学院通过舞弊和弄虚作假等手段获得学位者,向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撤销其已获得的学士学位的建议;

(四)研究和审议学院授予学士学位的争议和有关的其他事项;

(五)负责学院学士学位证书的发放。

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应定期召开全体会议,特殊情况由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组长决定召开临时会议。

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成员应严格遵守回避制度、保密制度。

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和以下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二)已取得本科毕业证书;

(三)在学期间各科考核成绩均合格,且:

1.对于成人教育学生,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同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内的“学位主干课程”测试,且每门课程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学位主干课程测试由学校学士学位分委员会委托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包括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

2.对于高自考学生,本专业笔试课程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外校转入的自考生还需在本校参加至少6门笔试课程考核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跨专业转考的自考生还需在本专业参加至少6门笔试课程考核且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四)毕业设计(论文)综合成绩80分及以上或良好及以上;该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是毕业证书相应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且须申请学位前五年(含当年)内在我校完成;

(五)外语水平,需本科在学期间,符合以下任意条件之一:

1.参加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或指定的成人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2.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CET-4),普通类专业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艺术类专业CET-4成绩达到320分及以上;

3.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英语(二)”(0359或00015)或“英语(专升本)”(13000),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

4.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简称PETS3),笔试成绩合格。

(一)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应当在毕业后6个月内提出授予学士学位的申请;

(二)学院学士学位评定小组,根据教学计划的有关要求和规定,对本学院本科毕业生历年的学习成绩和表现,按照本细则规定严格审核,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并报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复审;

(三)在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召开前,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将建议名单的复审结果返回给继续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

(四)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继续教育学院提交的通过复审的建议名单进行审议,确定建议授予相应学科门类学士学位的毕业生名单,上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

(五)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建议授予学士学位毕业生名单,做出是否授予学士学位的决议;

(六)学校学士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确定的授予学位的名单,按有关规定制作学士学位证书;

(七)继续教育学院向获准授予学位的毕业生发放学位证书。

学位申请人、学位获得者在攻读学位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学位评定委员会决议,不授予学位或撤销学位:

(一)毕业设计(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被认定为存在代写、剽窃、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

(二)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毕业证书;

(三)存在依法不应当授予学士学位的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有四门次(含四门)以上课程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生除外)。

(五)严重违反考试纪律,或考试过程有作弊行为。

学位复核工作按《天津工业大学学士学位工作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学位申请应当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不再受理。

学校严格按照学生招生录取时填报的个人信息,填写、颁发学士学位证书,并注册学位信息,学位信息一经注册不得更改。学生在读期间修改或变更身份信息的,应于毕业前6个月提出申请,并提供合法性证明。学士学位证书签发后,如有遗失或损坏的,学校不予补发或换发。经学生本人申请,由学校出具相应的学士学位证明书。学士学位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本细则自2027年7月1日开始实施。原《关于印发<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22年修订)>的通知》(津工大〔2022〕39号)自本文件实施起废止。

感谢各位读者对天津自考网的关注,也感谢大家对津门学业的信任。通过今天的解读,相信大家对天津工业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有了更清晰的认识。我们将会持续为大家提供更多有关成人学历提升的资讯和解读,助力大家在学业道路上取得更好的成绩。如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津门学业,与您一起,迈向更高的学历殿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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